中國35歲以上求職者遭遇「年齡歧視」,立法禁止呼聲高漲,卻因企業用人自主權與反歧視規範衝突而難以推進。勞動法雖有反歧視條款,但缺乏明確標準。專家建議制定明確歧視構成標準,並以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企業聘用35歲以上勞工。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