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勘驗柯文哲行動硬碟,確認所有權及檔案內容。檢方指「工作簿」檔案紀錄「小沈、1500」為賄款證據,柯文哲則稱不知情。辯方質疑硬碟證據力,認為作者代號「Wen」非柯文哲專屬,且勘驗原始的硬碟會破壞證據鏈,應以「備份映像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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