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晉仁/核稿編輯 衛生福利部昨(4日)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的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及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若遭到檢舉又沒有改正,最高可處2億元罰……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