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一條,就提到是「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但公務人員方面,目前官方傾向立一個「保障專法」。

不論是何種身份,職業安全與健康,終究是「人」的議題,而不是「身份」的問題,若公務員要用不同的法規,背後意思難道公務員不算是工作者,或是另一個法定人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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