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法前的定義,申請工作證的條件中並沒有調酒師項目,店家因此會被要求用演藝人員申請,雖然新上路的法規仍未包含針對「短期客座」彈性處理的設計,但將「指定調酒工作」納入列表並明訂資格,已是向前邁出一大步。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