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士林地檢署聲押。士院原裁定1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發回更裁。士院今二度開庭,裁定羈押禁見,理由為陳怡君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