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研院聲明後,很多留言認為應該懲處工程師和長官,他們當然有失職之處,至少就政府採購的角度來看,沒有依照資服採購契約第16規定處理。但我不認為這是個個案。工研院作為台灣產業的重要推手,我建議應該借這個契機,率先成立「開源辦公室」。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