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4日電)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若雇主拒絕提供勞工名冊,或未依規定每年2、8月底前申報勞工月提繳工資調整可開罰,勞保局近日訂定裁罰基準,明確罰鍰次數與額度,6月正式上路。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