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今天二讀通過「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修正案,將過去單獨設禮廳及靈堂只能在殯葬專用區規定,增列到500公尺範圍內商業區,引發論戰,反對議員認為有圖利少數人之嫌,一旦…… 分享此文: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請按讚: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