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本遇過不少學過中文的日本人。

這些人當中,有些人的中文是自學的,有些人則是曾經在台灣或中國生活、留學、工作過。有些人只會說幾句非常簡單的基本會話,有些人可以用中文表達複雜的事理。其中有些人還有中文的通譯案內士資格(日本的國家資格)。

有些有一定中文程度的日本人遇到我,會用中文和我對話。一開始,我真的老老實實地用中文和他們對話。因為我覺得這樣比較友善。他們對我說中文,我就回他們中文。但是這種對話經驗大多不太好,有了幾次這種經驗後,我遇到這樣的日本人時,我會直接用日語和他們對話。

我會覺得這種對話經驗不好,是因為這些對我說中文的日本人只想練習。他們把我當成語言的「練習沙包」,而不是和我溝通交流。如果他們願意和我溝通交流,我其實也很願意提供學習外語方面的經驗,但是他們幾乎不問問題。

我另外一個感覺不太好的原因,是他們的中文讓我聽得非常「累」。這種現象是發生在有一定中文程度的日本人。我在聽初學中文的日本人說中文時,反而不會有「累」的感覺。

聽初學中文的日本人說中文,不會讓我覺得累,是因為他們只會說一些簡單的定型表達,或是就只說某個常用的單詞而已。聽中文程度比較高的日本人的中文會覺得累。是因為他們的表達內容比較多,句子比較完整。

我曾經遇過一名日本人在自我介紹時,說到「我的『愛好』是打網球」。讓我印象深刻。

語言的表達方式有無限多種,母語是中文的人當然也可能說出「我的『愛好』是打網球」。這句話文法正確,而且懂中文的人都聽得懂。

當時我心裡頭的疑問是:為什麼要說「愛好」,為什麼不說「興趣」?為什麼不說「我很喜歡打網球」?

因為當時我面對的那個場面,「愛好」這個詞用得有點生硬、彆扭。

如果對方說「我的興趣是打網球」或「我平常喜歡打網球」,我就不會覺得怪怪的。這種讓聽的人覺得生硬、彆扭的那一瞬間,就代表說話的人沒有選擇最貼切的表達方式,溝通效果打了折扣。

「我的『愛好』是打網球」其實還算比較好的例子。如果10句話當中,只有這句話稍有一點生硬,其實根本不是問題。但是如果10句話當中,有8句話比這個更生硬、更彆扭的話,聽的人會非常累。

而且很不巧,我遇到的這樣的人,真的是全力要把我當成練習用的沙包。他們全部只顧說自己的事,他們對我說中文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他們自己的某種欲求,不是為了溝通。他們也不太關心自己的中文表達需要改善的部分。

我可以感受到那些會說完整中文句子的日本人一定很用功,他們顯然努力背過不少中文單詞,可能也有勤查字典,認真想過要怎麼用中文說出他們想表達的事情。他們的表達方法就是把他們背過、或是從字典上查到的單詞套入文法公式,拼湊成完整的句子,然後說出來。

用這種方式造句的最大的問題是:當事人就只是把單詞集或是在字典查到的第一個單詞,直接代入句型公式。沒有分辨什麼樣的詞彙該用在什麼樣的場面。

這種方式很容易造出帶了很多不協調的詞彙的句子。簡單地說,就是像舊時代的劣質翻譯軟體造出來的無機質的彆扭句子。一般中文母語的人幾乎不會這麼表達。

因為用詞很不尋常,所以聽的人必須要特別花力氣去思考句子的意義。這樣的句子可以勉強達到溝通目的,但是意思的傳達效率很差。這就是我聽得很「累」的原因。

仔細想想,其實我在學生時代寫英文作文時,也是用這種方法寫作。先用中文想句子,然後用漢英字典查出我想要的英文詞彙,代入文法公式。至於我查到的英文詞彙是不是真的適合用在這樣的場面,當時的我從來沒有想過。所以當時我的英文老師看了我的作文,第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會選這個詞呢」?

我以前剛學日文,在會話班也是用這種方式造句。先用漢和字典查出我想要的詞彙,然後代入文法公式。日語會話班的老師聽了我的造句,常常也是一頭霧水。

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學習語言的資源不足,以及使用字典的方法錯誤。漢英字典可以用中文詞彙查英文,漢和字典可以用中文查日文。但是能查到的只是中文詞彙「可能的解釋」,而非「可以完美代換的詞彙」。而且字典的內容也未必正確。這種方法造出來的句子,當然會非常奇怪。但是很多學習者也只能用這種方式造句。因為很多人沒有其他的方法。

我在日本遇到的那些有一定中文程度的日本人的學習方式,可能就和我以前寫英文作文,或是造日文句子的方式差不多。從我聽到他們的中文表達的感覺,就可以想像以前看到我的英文作文、或是聽到我的日文造句的老師的感覺。

我到日本生活後,不再從單詞的書上背單詞,改從現實中的句子得到單詞。當時我只是覺得這種方式比較容易記住詞彙,結果誤打誤撞走上了比較正確的語言學習方式。

至於在日本學中文的日本人就沒有那麼好的環境了。日本市面上雖然有不少中文教材。但是品質參差不齊。我自己去書店翻閱那些中文教材時,既使是初級會話,也常常看到非常生硬或是沒有禮貌的例句,甚至有一些過時或不實用的表達。這也反映出編這些教材的人的語言教養不足,而且可能沒有時常充實自己的語言知識。

幾年前,我遇過一名在台灣學中文的日本人。那名日本人向我抱怨台灣的中文教材裡面有不少打錯字的地方。我聽了那名日本人的感想後,一度對台灣的中文教材不抱期待。不過之後幾年,我在日本看到各種中文教材以及一些中國官方編的中文教材後,讓我扭轉了台灣的中文教材的印象。因為台灣的中文教材的例句通順自然、措詞優雅,不會失禮。比中國編的教材好。

文:李秉芳|圖:梁敏萱

許多人會笑稱,入獄是「吃免錢牢飯」,實際上入監服刑也需要用錢,日前更有曾服刑過的人分享,「建議大家可以的話帶到上限十萬元,總會用到」,受刑人除了吃住由國家提供,外須自己準備的日常用品非常多,在監獄內看醫生也要付錢,還需視情況繳犯罪所得、賠償被害人等;假如受刑人入獄時錢帶不夠,也無親友接濟,他們所能依賴的就是「勞作金收入」。多數受刑人都必須在獄中「下工場」做作業,並且用作業收入支應開銷,他們都在做些什麼?每月可獲得多少收入?這樣的勞動方式有什麼問題?《關鍵評論網》帶你透過統計數據及採訪來一起了解。

受刑人的作業方式分4種,最多人從事「委託加工」

受刑人作業類型可區分為委託加工、自營作業、視同作業與監外作業,受刑人入獄後會依照其教育程度、專長、健康狀況等條件分配工作。

佔比最高的委託加工,就是民間廠商委託監所進行產品加工,以勞力密集工作為主,常見的有摺紙袋、紙蓮花、縫紉、玩具組裝、做耳塞等,之前行政院發的全民振興券也是出自從事委託加工的受刑人之手。

視同作業即俗稱的「雜役」,主要包括監獄環境的整理打掃、三餐炊煮、協助工廠作業、協助監獄內的門診或是福利社經營,是監所內的生活維運工作。雜役本身是受刑人,不過卻能負擔一些與其他受刑人生活權益息息相關的工作,並且和監所的工作人員一起工作,經常會有「特權」的爭議。

自營作業則是引用企業經營理念,結合地方文化特色並開發相關產業,於矯正署的自營產品展售商城販售。常見的以各種食品和手工藝品為主,現在更推出「一監一特色」,各地監所會推出特有產品如屏東監獄醬油、彰化監獄麵線、東部監獄的各種農產加工品等,都是出自受刑人之手。

第四種則是「自主監外作業」,矯正機關和監獄鄰近的廠商合作簽約,受刑人每天都從監獄「出門去上班」,例如洗衣工廠、鐵工廠、食品工廠或果園、菜園等農家工作等等,但能夠從事自主監外作業的受刑人不多,受刑人也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外出工作,加上監所通常地處偏遠,考量到交通成本,因此自主監外作業的人數極少。

目前全台受刑人,以從事委託加工的受刑人居多,佔總數中超過一半(59.5%),數量次多的是視同作業(11.5%),最少的則是在非監獄管理的其他場所工作,也就是自主監外作業(1.0%),目前主要都是在外役監受刑人才能外出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東部和離島的自營作業人數佔比較高。北部則是未參與作業的人數較多。

東扣西扣每個月剩下幾百元,受刑人的勞動收入怎麼算?

勞動後賺到的錢,全都歸受刑人所有嗎?並不然,作業所得、商品收入並不完全等於受刑人的生活費,這筆錢在到達受刑人手上之前,必須先經過一連串的分配流程,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7條,扣除作業成本後所剩的金額,有10%會作為犯罪被害人的補償費用,另有10%會作為受刑人的飲食補助,扣除總總支出,受刑人最後只會拿到佔比60%的「勞作金」。

就算是分配後剩下60%的勞作金,仍然無法全部成為生活費用的來源,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這些錢要隨著個人累進處遇的等級升高,才會漸次提高自由支配的勞作金比例,舉例而言,如果是剛入獄的四級受刑人,能夠自由支配的勞作金比例只會有五分之一。

假如一位受刑人一個月共折1萬個紙袋,每個賣0.1元,總收入1000元,扣除500元成本後,共有500元利潤。這500元的4成要投入被害人補償基金、監所飲食補助、受刑人職業訓練;其餘6成利潤可供受刑人按「累進處遇級數」領取,也就是在服刑期間表現越好,可領用的比例越高。

修法後受刑人所得略有提升,但勞作金差異仍大

受刑人的收入依據不同作業類型而有所差異,委託加工和視同作業的所得勞作金都偏低,委託加工的月均勞作金,會按照實際完工的成品數量和工作日數綜合計算,除了外役監,多數的監所都落在300元以下,也有少數的監所是400元到500元左右。

視同作業則是在監所間存在相對懸殊的差距,從接近100元到600元出頭都有。

而自營作業相較於其他作業的勞作金豐厚許多,多數監所的勞作金落在1000元以上,更有少數監所的勞作金超過10000元。不過,從事自營作業的受刑人僅佔全體的6%,並且依據《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第14條,有關從事自營作業的遴選條件,要求受刑人本身即具備特殊知識與技能,既有能力的條件設定限縮了其餘受刑人學習新技能的可能,從而出現了監所內難以扭轉的貧富差距。

監察院2019年提出糾正案,指出全台有5成以上受刑人以摺紙袋、摺紙蓮花等委託加工為作業,有33個監所平均收入低於500元,8個監所平均收入低於200元。有受刑人1個月可運用的勞作金不到20元,認為台灣的矯正機關有「奴役」受刑人的疑慮。

當時根據監察院的調查發現,6萬餘名受刑人中,有1萬2496人(占比20.51%)來自於低收、中低收入戶或近貧弱勢家庭,服刑期間有7832人(占12.87%)無人接濟,有3,407人(占比5.6%)需靠監所作業金收入維生,甚至有部分受刑人連健保費的部分負擔都繳不起,凸顯至少2成以上的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亟待扶助與救濟。

矯正署被糾正後提出修法,立法院在2020年修正通過相關辦法,將受刑人可以提撥的比例從37.5%提高到60% ,這也讓受刑人的平均勞作金有所變化。根據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李茂生團隊所做的研究,可以看出在修法後全台整體受刑人的勞作金從不到300元提升到接近600元。進一步細看三種不同的作業方式(不包含視同作業雜役),也可發現都有普遍的提升。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受訪時表示,雖然修法後受刑人的收入看起來有變高,但這並非「勞作金增加」,只是受刑人可以支配的比例從37.5%提高到60%,但勞作金的總額長年以來都沒有顯著上升,甚至之前還因為疫情降低。

陳惠敏認為,重點還是要提升總額,也就是作業產值要提升。要提升產值首先就是項目要有變化、與時俱進,例如監獄過去幾十年來都一直在折蓮花、摺紙袋,為什麼不能找到一些附加價值更高的加工作業來做,讓委託作業的產值、產能得以提高。

至於自營作業做醬油、豆腐乳等產品,陳惠敏直言,當然有選入的受刑人會覺得很好,甚至會以此為傲,可是比例還是過低。如果要讓更多受刑人學習之外也有一點收入,就不能讓過半的受刑人都一直在做附加價值低又學不到什麼東西的委託加工作業,要有更多監獄可以發展自營作業。

陳惠敏也強調,矯正機關會說,要讓受刑人出獄有一技之長,改過向善,可是這些一技之長不該只是現在常見的烘焙、咖啡、陶藝、木工、書法繪畫等的,因為這些技能在現在的市場上需求並不多,反而比較像在獄中調劑身心陶冶性情,但實際上對更生沒幫助。可是像水電工就很適合,他之前去澎湖監獄參訪時,當地更生保護會的主任就在澎湖當地努力募款,請水電工師傅來上課,例如教受刑人配線、修理電器、修理馬桶、簡單裝潢裝修等,這些都是現在非常缺工的,這才是真正實用的一技之長。

如何避免受刑人淪為「廉價勞工」?

監獄對作業應注意維護受刑人健康及安全,並促進其復歸社會。_____《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針對受刑人勞作金高低的相關爭議,矯正署回應,目前各界對於監所受刑人勞作金的爭議不休,就矯正署立場而言,受刑人在監執行已由國家供給餐宿,參加作業是作為矯正處遇的一環,並非由受刑人自己賺取生活報酬,矯正處遇同時還兼具教化輔導及復歸更生的政策目標,因此不希望外界焦點僅著眼於勞作金額的高低,以致模糊行刑社會化的處遇本質。

矯正署也不只一次地強調,監獄作業主要目的以訓練謀生技能、養成勤勞習慣等矯正目標為主,次要目的才是積極開拓作業收入以提高受刑人勞作金。受刑人勞作金屬於公法上的分配,非私法上的薪資給付。加上各機關分置於各縣市,規模、屬性、收容人類型,以及所在縣市的經濟資源迥異,不宜透過片面統計數字,顯示彼此差異,因為也不具備相同的比較基礎。

對於這樣的說法,陳惠敏認為,假如參加作業就是矯正處遇的一環,那矯正機關應該要能說服社會大眾「折紙袋和紙盒能有什麼教化效果?」假如監獄矯正處遇是要輔導教化受刑人,讓受刑人有一天能復歸社會更生,那採取的「手段作法」應該跟上目標,現在之所以會有很多質疑,就是因為實際上受刑人在監所中所做的作業,看起來沒在朝目標前進。

對於作業金到底屬於薪資還是分配,陳惠敏也指出,還是要回到核心,即受刑人作業是否具有強迫性質,也就是強迫勞動?如果有某個受刑人家裡很有錢,他是否可以選擇不下工場摺蓮花?答案是模糊的。

現在卡在這個「強迫」的問題上,變成不上不下,好像好手好腳的受刑人不能不勞作,做的人也拿不了多少錢。一個人願意做,是否可以讓他至少賺到能負擔自己獄中生活的錢,而非只能一直拜託親友幫忙接濟。但現實上就是即使有意願也很努力,幾乎所有的受刑人都沒辦法在獄中的作業中,實現照顧自己的基本需求。

陳惠敏強調,監所關注小組的立場,並非要求把受刑人都當成和外面的勞工一樣,要給他們最低基本工資,那反而會讓很多在外面吃不飽的人認為「最好犯罪被抓去關,至少裡面保障就業和最低薪」。但他認為法制上應該能以特殊化身份給受刑人一個專屬的類別,算是特殊社群,以特殊的勞動條件在特定環境工作,還是有必須要保障的事情,這並不是人權,而是基本的人性尊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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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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